甲公司将办公房出租给乙公司,约定6个月的免租期,请问这6个月是否需要确认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答复:
不需要的,免租期内企业所得税中无须确认租金收入。因为按照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实现。
参考: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