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流和发票流不一致,其实涉及到的知识点是是三流合一及四流合一,那么我们现在所说的三流、甚至四流合一,具体都包含了哪些呢?在这里给大家简单地说一下。
所谓“三流合一”,就是合同流、开票流和资金流为同一主体;企业方(甲乙双方)、发票方(税务)和银行方(资金)为同一主体,达到三流合一。
“四流合一”主要是在“三流合一”的基础上再多加了一个物流!根据合同约定货物配送的物流,也跟实际发生的业务、金额、发票对应得上。
四流不一致有何风险
1.增值税涉税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第三项明确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四流一致”通常是税务机构判定交易是否真实的依据。四流不一致可能会导致其相应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追补税款及滞纳金,甚至会缴纳相应的罚款。
2.企业所得税涉税风险
(1)三流、四流不一致,可能会被怀疑买发票等被认定为“偷税”,从而导致税前不能扣除;
(2)未通过公户支付货款,很容易收到虚开的发票(例如供应商找第三方开票等)。
3.可能面临刑法责任
“四流不一致”,很可能涉嫌“虚开发票”,严重的还会面临刑事责任。
“四流不一致”虽然说并不必然导致构成“虚开发票”。如果业务是真实发生的,尽可能做到“四流一致”,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