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入税后,听说不追缴以前年度的社保欠费,有具体的文件规定吗?
A:《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稳妥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8]142号)第二条规定,已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各级税务机关,要确保征收政策不变工作平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确保征管有序,工作平稳。同时,要规范执法检查,不得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的欠费清查。

社保入税后,听说不追缴以前年度的社保欠费,有具体的文件规定吗?
A:《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稳妥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8]142号)第二条规定,已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各级税务机关,要确保征收政策不变工作平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确保征管有序,工作平稳。同时,要规范执法检查,不得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的欠费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