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销售商品的同时提供包装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需要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吗?收取的包装外押金账务上又应如何处理呢?
包装物押金是指企业对外出借包装物时,按包装物价值的一定标准收取的抵押款项。如借入企业因包装物损坏或其它原因不能归还时,借出企业可以用押金抵补损失。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属于应付暂收款项,收取时账务上计入“其他应付款”。
增值税处理上,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除了酒类产品以外的包装物押金,纳税人进行单独核算的,一年以内且未超过公司规定的退回包装物的期限的,不做销售处理。
2、除了酒类产品以外的包装物押金,纳税人进行单独核算的,一年以内且超过规定的期限的,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或征收增值税。
3、除了酒类产品以外的包装物押金,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销售时即并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4、酒类包装物押金(除了黄酒和啤酒,黄酒啤酒适用以上一般货物的规定),收到时就作为销售处理,缴纳增值税。
账务处理:
酒类(除了黄酒,啤酒以外)包装物押金
企业销售酒类并收取包装物押金时: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货物不含税价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到期收回包装物退回包装物押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贷:银行存款
逾期不退回的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贷:营业外收入
企业销售除酒类以外的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账务处理:
企业销售货物并收取包装物押金时: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到期收取包装物退回包装物押金:
+税率或征收率)×税率或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