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代账公司:企业对已交付使用的软件,按期收取的培训费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规定,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上海代账公司:企业对已交付使用的软件,按期收取的培训费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规定,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