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注册企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如何确定是否能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期限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举例说明
例1:
甲公司于2021年6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2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分别为280人和4500万元。甲公司按规定于2022年4月10日申报2022年3月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资源税时,尚未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答:可以。甲公司4月10日尚未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可采用4月的上月末,即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两项条件,判断其是否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甲公司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并且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例2:
乙公司于2022年4月1日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设立时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分别为280人和4500万元。乙公司于4月10日受让一处经营用房,在办理产权过户时,按次申报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答:可以。乙公司尚未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其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六税两费”可采用设立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两项条件,判断其是否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乙公司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并且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