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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代理记账公司:税务机关发现我公司部分以前年度支出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作为扣除凭证应如何处理?

202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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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我公司部分以前年度支出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作为扣除凭证应如何处理?


答: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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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代理记账公司:公司在汇算清缴过程中发现部分支出没有取得发票,应该怎么处理? 上海代理记账公司:公司以前年度的支出因未取得税前扣除凭证而没有税前扣除,可以在今年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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