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在日常咨询中,我们遇到的最多的关于残保金的误解、偏见就是这个疑问:我们单位没有录用残疾人,怎么还需要缴纳残保金呢?
其实恰恰相反: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其就业,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它是政府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旨在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而向用人单位征收的政府性基金。
二、征收对象
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申报征收期
1、按年申报缴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年6月1日到6月30日期间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2、按季申报缴纳的,每季申报缴纳额为全年应缴纳额的四分之一,用人单位应当在季末终了后15日内(节假日顺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注:对按年一次性缴纳保障金资金压力较大的用人单位,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保障金按季申报缴纳申请。
三、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应缴残保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征收比例
注:征收比例为各地税务机关设置的,因此有可能不一样,具体详询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