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时,其资产不需要在会计上采取与税务处理相同的折旧方法。应按照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将“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差异的台账”等资料留存备查。需要提醒的是,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所带来的时间性税会差异,一般而言不仅需要企业在享受政策的当年将计提折旧进行纳税调减,而且在以后年度还要将该项固定资产在会计上计提的折旧进行纳税调增。对于一些固定资产数量较多的企业来说,各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时间不尽相同,这就需要详细记录相关信息,才能更加高效准确地进行核算和纳税调整,防范潜在税务风险。
